一、查询时间
期末成绩预计2月6日可开始查询。
二、成绩查询网址
三、期末成绩计算
(一)总评成绩认定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的比例划分按照不同课程的分类可以划分成为:考查类课程(平时50%,期末50%),考试类课程(平时40%,期末60%)。
(二)“百分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三)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
GPA是对学生修读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以某位同学某个学期的成绩为例,该同学成绩如下表:
∑(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3.8*1)+(2.8*3)+(3.5*3)+(4.6*3)+(4.2*3)+(0*3)+(2.1*3)+(4.5*3)=3.8+8.4+10.5+13.8+12.6+0+6.3+13.5=68.9
∑课程学分=1+3+3+3+3+3+3+3=22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68.9/22=3.131818181818
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的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的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计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计算的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原则上计算学生课程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时,计算结果一般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后两位。
四、成绩复查
查完成绩后如果觉得和预期成绩不符,可提交复查申请。
五、挂科怎么办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参加补考
必修课及限选课(非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重新学习。军事训练、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设补考,必须重新学习。任选课不设补考,可重新选课。
(二)哪些情况下不允许补考,须重新学习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予以补考,须重新学习:
1.缺课(包括病、事假、旷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缺交作业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作业总量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缺实验实训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实验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4.缺交实验实训报告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实验报告总量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5.学生因患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课程考核的,需在本门课程考试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未履行缓考申请手续的按缺考处理,须参加重新学习
6.凡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视为缺考。
7.考试作弊的课程。
文字 | 谭凤珍
排版 | 陆敏君
初审 | 梁金滔
终审 | 余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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